1、在学院领导下,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、决定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围绕学院的办学目标,拟定学院教学发展规划,提出教学改革的目标和方案,确定教学工作计划,制定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;组织和实施带有全局性和导向性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;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。

2、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,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;负责全院的专业建设、专业申报工作。

3、负责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教学手段建设等工作。制定课程建设计划,提高课程教学质量;制定教材建设规划,组织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及审定,负责全院教材的订购供应工作;制定多媒体教学系统建设规划,不断完善现代教学手段。

4、进行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的研究,组织进行教学改革的试点和试验,总结、推广、交流成功的教学改革经验。做好各级教研项目的立项、结题和推广等管理工作,做好院级教学奖励的评选表彰和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组织、推荐工作。

5、做好全院教学运行管理工作。负责全校本、专科生的课程安排和教室的调配使用,组织好选课、调课等工作;监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
6、组织各院系部做好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,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;负责相关大学生创新竞赛的组织工作。

7、负责全院学生的成绩管理,毕业生资格审核及证书管理,各类学籍数据的整理与上报;负责处理转学、休学、退学、停学等工作。

8、 负责全院的考试管理工作;组织安排各类考试的考务工作,负责学院试卷印刷和试题保密工作,组织检查考试情况。

9、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。组织院系部教学工作评估、专业评估、课程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,建立健全教师教学档案。

10、负责编制全院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与分配方案。

11、负责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。

12、负责全院语言文字工作。

13、了解校内外、国内外教学改革的动态,搜集各类教学资料及统计数据,在学院教学政策制订方面发挥参谋作用。

14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,组织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,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。

15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